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泗阳县地处苏北腹地,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8°20′—118°45′,北纬33°23′—33°58′之间,东界淮安市淮阴区,南濒洪泽湖,北邻沭阳县,西与宿城、宿豫区毗邻,西南与泗洪县接壤。县境总面积1418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99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0.38%;水域面积42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29.62%。陆地面积中有可耕地70603公顷。泗阳县境内无山丘,属黄泛冲积平原。总地势西高东低,地面相对高程大都介于12米~17米之间。京杭大运河横穿东西50公里,成为天然“分水岭”。运河以南,北高南低,河流皆流入洪泽湖,统属淮河水系;运河以北,南高北低,河流皆属沂、沭水系。全县境内大小河道有30多条,总长近700公里。泗阳县内土壤分三个类型:潮土、砂礓土、黄棕壤土。潮土面积最大,分布最广,占总面积80%左右。土壤质量较差,中、低产田面积较大。200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后,泗阳县设12个镇、6个乡、2个场、258个村(居)委会。2005年8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调整泗阳县城区行政区划,撤销城厢镇、来安乡,将其划归众兴镇,全县设11个镇、5个乡、2个场、260个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