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泗阳县地处苏北腹地,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8°20′—118°45′,北纬33°23′—33°58′之间,东界淮安市淮阴区,南濒洪泽湖,北邻沭阳县,西与宿城、宿豫区毗邻,西南与泗洪县接壤。县境总面积1418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99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0.38%;水域面积42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29.62%。陆地面积中有可耕地70603公顷。泗阳县境内无山丘,属黄泛冲积平原。总地势西高东低,地面相对高程大都介于12米~17米之间。京杭大运河横穿东西50公里,成为天然“分水岭”。运河以南,北高南低,河流皆流入洪泽湖,统属淮河水系;运河以北,南高北低,河流皆属沂、沭水系。全县境内大小河道有30多条,总长近700公里。泗阳县内土壤分三个类型:潮土、砂礓土、黄棕壤土。潮土面积最大,分布最广,占总面积80%左右。土壤质量较差,中、低产田面积较大。200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后,泗阳县设12个镇、6个乡、2个场、258个村(居)委会。2005年8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调整泗阳县城区行政区划,撤销城厢镇、来安乡,将其划归众兴镇,全县设11个镇、5个乡、2个场、260个村(居)委会。